1、 停止侵權民事責任的形式只有一個構成要件,即:行為人已經違法,實施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并且該行為仍在繼續。侵犯專利權的條件
根據中國專利法第57條,所謂侵犯專利權,是指在專利權有效期內,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牟利而利用他人專利的行為。可見,侵犯專利權應符合下列條件:
1。侵權客體為有效專利
專利權作為依法取得的專有實施權,僅在特定時間和特定地區受法律保護。專利期限屆滿或者專利權人拒不繳納專利費,專利期滿仍放棄的技術不受法律保護。在中國獲得專利的技術,如果被他人帶到國外實施,則不構成侵權
2。侵權的目的是為了牟利
將相關專利用于個人愛好或研究需要,而不是為了生產經營,不屬于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專利法之所以作出這一規定,是因為它不可能在市場上與專利權人競爭,也不會影響專利權人的經濟利益。發明人、設計人申請專利權的重點是專利技術的實物返還。個人使用不用于工業目的,不損害專利權人的經濟收入。當然,沒有必要承擔專利侵權責任。違法
專利法一方面明確規定了權利的內容和范圍,另一方面通過列舉的方式明確了專利侵權的形式和類型。在實踐中,專利權既有直接侵權,也有間接侵權。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實施專利。但是,為了維護公眾利益,防止專利權人濫用專利權,各國專利法規定了一些不被視為侵權的例外
如果行為人已經實施了侵權且不屬于侵權例外,無論行為人是主觀故意還是對權利人造成實際損害,都應當承擔停止侵權的民事責任。這種責任形式在專利侵權制度中的作用和意義無法與損失賠償相比。傳統的侵權責任理論認為侵權責任是損害賠償,但在權利客體為無形的知識產權領域,這一概念必須改變。被侵權人在司法機關起訴侵權人時,不僅要求賠償損失。他們將首先要求司法機構確認自己是權利所有人,并要求另一方停止侵權活動。在《WTO trips協定》的執法部分,關于損失賠償的具體規定很少,但有大量規定被用來對停止侵權生產和銷售作出具體規定。它要求成員們關注侵權責任,這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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