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條【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撥打12333,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補足差額;如果逾期不付款,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支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支付勞動者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的工資標準
(3)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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