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是否屬于其他物權,是權利人對他人所有的標的物所享有的限于某一特定方面或者特定期間的物權。土地使用權是根據所有權設定的債權而形成的。它是建立在所有權與所有人分離的基礎上,非所有人對財產有一定的控制權,因此是其他財產。相關法律法規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344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界定】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依法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權利,并有權使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以及附屬設施。第三百四十五條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地上、地上、地下分別設定。第三百四十六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定,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土地使用的規定,不得損害已設定的用益物權。第三百四十七條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或者劃撥方式設定。
工商、旅游、娛樂、商品房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使用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招標方式出讓。
嚴格限制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設立。
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法規將被廢除。《民法典》施行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并有權使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和附屬設施。第一百三十六條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設立在地上、地上、地下。新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損害已經設立的用益物權。第一百三十七條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或者劃撥方式設定。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土地使用權是根據所有權設定的債權而形成的。它是在所有權與所有權分離的基礎上產生的。非業主對物業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權,因此是其他產權。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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