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泉州**船務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原告:*遠洋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被告:中國**保險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人海分公司”)案件簡介一、具體案件1996年3月**公司在廣西北海設立了泉州**船務公司辦事處(以下簡稱“北海辦事處”)。該辦公室為非經(jīng)營性辦公室,于1998年8月31日由**公司授權,北海辦公室與**公司簽訂了光船租賃協(xié)議。雙方同意**公司將于1998年9月1日至1999年9月1日將其“a>南京辦事處”租賃給北海辦事處;在租船期內(nèi),承租人應自費為船舶投保,所有保險單均應以其共同名義投保。“南京”輪系是由**bentelan Shipbuilding Co.,Ltd.于1968年1月1日制造的鋼質(zhì)干貨船。長121.61米,寬17.22米,深9.93米,總噸位5061噸,凈噸位3327噸。該船于1999年1月11日在北海進行了首次檢驗,并獲得了一套完整的船舶檢驗證書簿。其適航證書有效期至1999年11月27日,1998年9月25日,北海辦事處以北海辦事處和**公司的名義向**海洋分公司申請為“南京”投保一切險。由于“南京”號是一艘舊船,中國**海事分公司只同意承保全損險。同日,人**海分公司向北海辦事處出具ph25/h298025沿海內(nèi)河船舶保險單。保單載明被保險人為北海辦事處和**公司;“南京”號保險船總噸位5061噸,保險價值372萬元,保險金額372萬元,保險費率2.5%,保險費9.3萬元;保險條件如下:“1、投保全損保險(包括碰撞責任、共同海損、救助等)根據(jù)**財產(chǎn)保險公司1996年11月1日發(fā)布的《沿海內(nèi)河船舶保險條款》;2、每次事故免賠額為2萬元整,免賠率為10%,以較高者為準;3、投保人“泉州**船務公司北海辦事處”與**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東)就上述船舶簽訂了輕型租賃協(xié)議;4、首期款為4萬元,自票據(jù)簽署之日起15日內(nèi)支付1萬元,余款分兩期支付,即1998年10月30日支付2.3萬元,1998年11月30日支付2萬元。如果逾期不付款,公司將執(zhí)行短期利率條款。“保險單背面所附《沿海內(nèi)河船舶保險條款》第2條第一款規(guī)定,本公司投保的被保險船舶應對上述貨物的直接損失和費用負責,包括因被保險船舶與其他船舶碰撞或觸碰而造成的被碰撞船舶所載貨物的直接損失在通航水域設置碼頭、港口設施和航標。本保險只負責每次碰撞和觸碰賠償金額的四分之三,但一次或保險期內(nèi)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不得超過船舶的保險金額。中國**保險公司《四分之三碰撞責任、共同海損、救助和打撈保險條款》第1條規(guī)定,本保險負責賠償船舶四分之三碰撞責任和共同海損引起的責任、損失和費用,《沿海內(nèi)河船舶保險條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的救助打撈1998年9月25日,北海辦事處向人海分公司支付保險費4萬元。1999年1月19日19時30分,“南京”號在上海港黃浦江董家渡附近的河上行駛。由于舵機故障,與北站碼頭及**港口煤炭裝卸公司的“煤炭公司拖1”、“煤炭公司拖2”和“煤炭公司拖3”三艘拖船相撞,導致碼頭上游22m段扭轉傳遞位置達30cm,碼頭樁縫嚴重損壞,龍門起重機的P50重軌斷裂,“煤炭公司拖船1”和“煤炭公司拖船2”拖船“煤炭秘書拖船3”被擠壓,電纜斷裂。在此次事故中,“南京”號還與附近的“浙江余杭01463”、“浙江余杭01192”、“浙江余杭00091”、“浙江余杭00696”、“浙江德清01110”、“a>浙江平湖懸掛3070”等6艘船相撞。1999年1月21日,“南京”號船長向上海港務局提交了海事聲明,據(jù)介紹,1999年1月19日1855時,該船經(jīng)過董家渡,該航道曲率大,落潮速度快,流向凹岸的水流壓力大。當時,這艘船沿著海峽中心前進了兩次。發(fā)現(xiàn)船頭向左傾斜,并命令右滿舵,但船頭仍然向左傾斜。此時,發(fā)現(xiàn)舵機出現(xiàn)故障,并且存在沒有轉向效果的方向舵角(后來發(fā)現(xiàn)供油無法立即提供)。1918年,該船被命令停止航行,放下雙錨并后退三次,但該船仍處于失控狀態(tài)。1920年,船頭與停靠在碼頭的駁船相碰,與上海港中華北站碼頭相撞。同日,中國**海洋分公司員工陳毅在北海辦事處提交的《南京號船舶保險事故通知書》上簽字并收到。后人**海分公司派人到上海調(diào)查。2000年2月8日,北海辦事處將5.3萬元轉入仁海分行賬戶。2月10日,北海辦事處致函**海海分公司,2月8日轉賬金額為“南京”保費余額。2月14日,人海**分公司向北海辦事處返還5.3萬元
該內(nèi)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預售合同與購房合同的區(qū)別
2020-12-16事故責任以及事故責任認定書
2020-11-24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按期送達可以撤銷嗎
2020-12-10房屋贈與合同用公證嗎
2021-03-24放棄贍養(yǎng)是否可以免除贍養(yǎng)義務
2021-01-26審查逮捕環(huán)節(jié)需不需要指定管轄
2020-12-06合伙糾紛管轄相關規(guī)定
2021-01-06公司建立了工會可以解散嗎
2021-01-04超市摔倒壓倒小孩誰負責
2020-11-25老人超市滑倒可以索賠嗎
2021-01-13業(yè)主委員會成立的條件是什么呢
2020-11-29勞務派遣資質(zhì)是否全國有效
2021-02-10離職時單位要求簽保密協(xié)議合法嗎
2021-03-02團體意外險可以稅前扣除嗎
2020-11-13駕車撞人逃逸保險公司是否需要賠
2020-11-16失業(yè)保險基金情況是誰監(jiān)督
2020-11-13財產(chǎn)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時的相關事項有哪些
2020-12-22土地流轉協(xié)議要交押金合理嗎
2021-03-02沅江市現(xiàn)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0-12-14征地拆遷中聽證程序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