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商業銀行的合并。商業銀行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合并兩種形式。所謂吸收合并,是指兩個以上銀行合并后,一個銀行(吸收方)存續,另一個銀行(被吸收方)解散。所謂新合并,又稱創設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銀行合并后創設一家新銀行。無論是吸收合并還是新設合并,其共同特點是:第一。合并中除吸收銀行存在外,其他銀行的法人資格將被消滅。其次,通過合并而消滅的銀行的財產、債權、債務,由存續銀行或者新銀行繼承。
第三,因合并而被淘汰的銀行股東被現有銀行或新銀行吸收。
銀行并購有利于實施企業化管理,實現自我管理、自我風險、自我約束、自我融資和自我財務監管。同時,也可能產生壟斷、阻礙競爭的負面效應。第二,商業銀行并購會產生怎樣的效果?商業銀行合法合并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商業銀行的解散?
無論是吸收合并還是新的合并,合并都會導致一家或多家銀行被淘汰。因合并而解散的銀行,解散時消滅。但這種消滅不是絕對消滅,它只是改變了存在的形式,因此不需要經過清算程序。變更或者設立商業銀行在合并時,必須有一家存續銀行,該存續銀行因合并其他銀行而發生資本股東的變更,因此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變更登記,具有變更的效力。新銀行合并時,必須設立新銀行,具有設立的效力。設立登記應當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辦理。因合并而消滅的銀行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存續的銀行或者新設的銀行承擔。本行因合并而消滅的動產、不動產、債權、債務,由存續銀行或者新設銀行承擔,繼任銀行不得附加先決條件或者作出任何選擇。但是,本行違反法律規定,未向債權人發出合并通知或者合并公告的,或者逾期未向提出異議的債權人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本行不得以自愿合并為由與債權人對抗。因合并解散的銀行,為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不得隱瞞債權債務。上述知識是小編對“商業銀行合并的目的是什么,商業銀行合并的效果如何”問題的回答。商業銀行合并,是指兩個以上銀行依法合并為一家銀行或者新設一家銀行的法律行為。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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