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賠償取決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實際原因和哪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根據現行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非法終止勞動合同,或者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在什么情況下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才能終止勞動合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形:(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4)用人單位以暴力手段強迫勞動,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造成勞動者損失的。(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工人辭職(6)雇主拒絕支付工資增長或支付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人工資(7)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后,解除勞動合同。(8)勞動者不稱職,經培訓或者工作調整仍不稱職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9)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協商不成變更勞動合同協議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在依法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條件嚴重困難,需要裁減人員時,解除勞動合同(11)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破產或解散(12)勞動合同終止時,當地政府有支付經濟補償的特殊規定。綜上所述,我們無法概括勞動合同終止是否可以獲得補償。只有在上述12種情況下,勞動者才能因解除勞動合同而要求經濟補償。希望莉芭·曉邊帶來的內容能給你一些幫助。如果您對此有任何疑問,可以致電律霸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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