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訴訟是否涉及婚前債務法院不會主動處理婚前債務,除非非訴訟請求涉及婚前債務。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時,另一方不承擔婚前個人債務。婚后個人債務不用于家庭生產、生活、經營等事項,而僅用于個人事件的,對方無義務承擔。夫妻債務用于養老和改善離婚后的生活條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部分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I)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但母親為免債的債務除外(II)未經另一方同意,一方任意補貼其無贍養義務的親友所欠債務(三)一方未經同意自行籌集資金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實不用于共同生活產生的債務(四)個人承擔的其他債務(五)夫妻個人債務的處理夫妻單獨支付的債務,應當以個人財產清償。如果債務人確實無法付款,也可以說服他代表債務人付款,但應以資源為原則。不得強迫一方為另一方償還債務。請注意,如果以個人名義產生的債務確實用于維持家庭生活,則不屬于個人債務,而應屬于共同債務。中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關系確實破裂了”是批準離婚法的一個條件,因此,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法院根據丈夫和妻子的感情是否確實破裂來決定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經反復教育拒不改變的;(4)因感情不和(五)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在民事訴訟活動中,人民法院不得無故干預原告未提及的事項。如果婚前債務也被確認用于已婚夫婦的共同生活,或者雙方對婚前債務的承擔有爭議,原告還需要在訴訟請求書中寫明夫妻離婚債務糾紛如何處理離婚債務如何認定和共同承擔離婚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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