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書面通知的,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應當載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在本單位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年限。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秳趧?a href='http://www.7756740.cn/contract/1.html' target='_blank' data-horse>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保存至少兩年,以備將來參考,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經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勞動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的,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本單位完成工作任務的,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本法第26條(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支付額外一個月的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二)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后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三)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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