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法離婚對責任的劃分有何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應當一并清償。共有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者共有財產屬于對方的,雙方約定清償;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贍養義務所產生的債務,應當確認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夫妻關系,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除非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否則第25條規定,如果雙方的離婚協議或判決,人民法院的裁定和調解處理了夫妻財產的分割,債權人對夫妻共同債務仍有主張夫妻權利的權利,一方承擔連帶債務清償責任后,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件支持一方對另一方的主張《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處理的具體意見》第十七條規定,下列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夫妻雙方同意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但為避免債務而承擔的債務除外。未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補貼其無贍養義務的親友所欠債務。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自行籌集資金從事經濟活動,其收入確實不用于共同生活產生的債務。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上述是關于離婚債務的劃分和處理。在司法實踐中,對相關情況的處理應基于債務形成的實際原因。原則上按照一方債務由一方承擔、雙方債務由雙方承擔的原則處理。在具體情況下,應由雙方協商確定如何分割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離婚債務,夫妻之間的離婚債務糾紛,如何處理離婚債務,我們是否應該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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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黃周端律師,中共黨員,福建省律師協會會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現執業于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為專職律師。黃律師具有多年的法學教育背景,在從事多年的律師執業期間,具有豐厚的法學功底和實踐經驗,條理清晰、庭審應辯能力強。對待任何案件,無論標的大小,都能夠細心專業的分析處理案件。工作作風優良,收費公道,是值得信賴的律師,長期以來一直深受當事人的一致信任及好評。黃律師執業前期辦案廣泛涉及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工傷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債務追償等經濟合同等民事案件以及刑事辯護等領域的法律事務。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并已成功代理了多起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包括離婚、繼承及在爭取孩子撫養權、財產分割等訴請基本達到當事人的預期效果)、工傷賠償、債權追討、交通事故賠償以及刑事辯護案件,維護了眾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當事人挽回了巨額的經濟損失。這些成功的案件也為其提供豐富的理論和實踐經驗。單位: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手機:15980206080。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9號世界金龍大廈16層(附近站點:古三座、樹兜站)QQ:583567300,微信:15980206080、zhou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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