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方:
通常是船運公司,收貨方:
這主要取決于您與誰訂艙。一般來說,有貨運代理/船務代理/船務公司,共同海損費用是指為采取共同海損措施而額外支付的款項。主要包括避難港費用、重置費和其他雜費。1)避難港和其他地方相關的額外費用:根據《海商法》第194條,船舶因事故、犧牲或其他特殊情況受損時,為了安全完成航程,進入避難港或避難地,或返回裝貨港或裝貨地進行必要的修理,在港口或地點額外停留期間支付的港口費,船員工資和用品,以及船舶消耗的燃料和材料,貨物、燃料的卸載、儲存、重新裝載或移走所產生的損失和費用,2)替代費用:根據《海商法》第195條的規定,為替代可以列為共同海損的特別費用而支付的額外費用,可以列為共同海損的替代費用;但是,列入共同海損的替代費用金額不得超過被替代的共同海損的特別費用。替代費用本身不具有共同海損的性質,但該費用的支付節省或避免了本應支付的共同海損費用的支付。3)其他雜項費用:根據《海商法》第201條,可計入共同海損的費用包括預付款,根據《海商法》第193條第2款的規定,不能計入共同海損的手續費和共同海損利息損失,在任何情況下,“船舶或貨物延誤造成的損失,包括船期損失、市場損失和其他間接損失,無論是在航程中還是在航程后,均不計入共同海損。”p> 根據《海商法》第200條的規定,未申報貨物或虛報貨物應參加共同海損分攤;所遭受的特別犧牲不計入共同海損。申報價值不適當低于貨物實際價值的,按照實際價值分攤共同海損;如果是共同海損犧牲,犧牲金額應根據申報價值計算。雙方還可以將任何版本的調整規則納入提單、租船合同、保險單或其他爭端解決協議,共同海損損失的范圍由平差規則確定。通過對上述條款的介紹,我相信你已經知道了你問題的答案。如果有時你面臨的問題并不簡單,歡迎你咨詢魯巴律師。com,我們將盡最大努力以專業知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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