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終止與員工的勞動關系,公司是否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薪酬包括哪些內容?請閱讀以下文章,了解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非法終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終止或終止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滿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如果員工的工作時間不足六個月,勞動者的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所在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應當給予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為員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經濟補償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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