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逾期利息的法律依據1。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滯納金計算標準的批復》中規(guī)定:“滯納金按每日支付金額的0.05%計算。”,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將這一比例調整為每天萬分之二點一。(2) 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7次會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的批復〉的批復》(財稅[2000]34號),現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2000年11月15日,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有的法院反映我院《關于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批復》(發(fā)審[1999]8號)的有關內容與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公告》關于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批復類似制度不一致。經研究,批復如下: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審[1999]8號《批復》中“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可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參照《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發(fā)審[1996]156號)執(zhí)行中國人民銀行于1996年4月30日發(fā)布。三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的批復》(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法市[1999]8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貴院粵法經一行字[1998]17號《逾期貸款如何計算》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合同當事人未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的逾期貸款利息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逾期貸款計息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息標準。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fā)布的《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銀發(fā)〔1996〕156號),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可按每天萬分之四計算。本批復公布后,人民法院對尚未按照本批復判決的案件,應當辦理逾期支付違約金的計算。本批復公告前,我院1996年5月16日《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的批復》(發(fā)復〔1996〕7號)已判決的案件不變。這個答復是4。《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fā)〔2003〕251號)2003年12月10日印發(fā)〔標題〕中國人民銀行〔發(fā)證單位〕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日期〕2003年12月10日〔實施日期〕12月10日,2003年【有效期】生效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現就人民幣貸款利率及利息的計算結算事宜通知如下:1。論人民幣貸款利息的計算與結算。各種人民幣貸款(不含個人住房貸款)的計息和結算方式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2、 論合同期內貸款利率的調整。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利率實行一年固定利率,不按商業(yè)原則執(zhí)行。合同期內可按月、季、年調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五年期以上貸款利率由金融機構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貸款利率自主確定。3、 關于罰息率的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償還的貸款)的違約利率由現行的每日2.1%變更為高于貸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的貸款的違約利率合同由目前每天0.5%改為貸款合同規(guī)定的貸款利率加50%-100%。貸款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的,自貸款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還清本息為止。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罰息率計收復利。4、 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后發(fā)放的新增貸款,按本通知執(zhí)行。2004年1月1日前發(fā)放的未到期貸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執(zhí)行,但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也可執(zhí)行本通知。5、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國人民銀行此前發(fā)布的人民幣貸款利率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中國人民銀行200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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