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死亡后如何處理存款
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查詢的聯合通知的有關規定,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轉賬或支付程序:
存款人死亡后,如果您有身份和權利提取存款,法定繼承人是證人,您應向當地公證處(尚未設立公證處的地方應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下同)申請領取繼承證書,銀行應以此辦理過戶或付款手續。對定金的繼承權有爭議的,由人民法院裁定。銀行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辦理轉移支付手續。外國人、中國籍外國人、香港、澳門同胞在境內銀行存款或者委托銀行保管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合法繼承人在中國境內的;持原存款人死亡證明(或其他能證明存款人死亡的證明)向當地公證處申請繼承證明,銀行據此辦理存款過戶或資金支付手續。
3。居住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存款,其轉存、取款手續與中國公民相同,按照上述規定辦理。與中國締結雙邊領事協定的外國人,按照協定的具體規定辦理。繼承人在國外的,可以持原存款人死亡證明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的有關證明向我國公證處申請繼承權證明,銀行憑此證明辦理存款的轉移或支付手續。如果繼承人所在國是禁止外匯的國家,按照上述規定難以辦理的,友好協會、當地僑團、愛國華僑、友好人士可以提供證明,由我駐華使領館出具證明繼承人所在國,再向我國公證機關申請領取繼承權證書,銀行憑證書辦理存款的轉移或支付手續。繼承國不建交的,根據特殊情況處理。境外繼承人能否將存款匯入境內銀行,應當按照中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寄存人死亡后,無法確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按照財政部的規定,將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群眾團體的職工的寄存物交財政部門入庫,返還社會國家。職工在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存款,可以轉移到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上繳國庫、上繳集體的存款不計息。以上是小編相關內容的總結。如果您還有相關的法律意見或其他不了解的事項,可以在網上致電律師解答。律師的專業知識可以幫助你。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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