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有權根據規定終止勞動合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1)經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3)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4)員工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工作任務的完成,或經公司提議后拒不改正的(5)員工以欺詐、脅迫或利用他人危險的手段,導致對方違背真實意圖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6)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如果員工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原公司可以要求終止勞動合同。此外,如果員工以欺詐手段與新簽訂的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新簽訂的公司也可以要求終止勞動合同。公司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如果員工先后簽訂了兩份勞動合同,嚴重影響了工作任務的完成,給公司帶來了直接經濟損失,公司可以在終止勞動合同時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當公司向員工索賠時,賠償金額可以是一個月的工資,以上知識就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為正式勞動者,用人單位不得非法終止勞動合同。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訪問互聯網尋求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具有哪些要素才生效
2021-02-18行政違法是否要求有主觀過錯
2020-12-27公司地址異常能注銷嗎
2021-03-17事實勞動關系主要包括哪幾種情形
2021-01-15把銀行卡借給別人走賬犯法嗎
2020-12-07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是什么
2020-12-20談法人型聯營合同終止后續法律問題的處理
2020-11-16關于建設工程糾紛的相關法律規定
2021-03-24如何設立房屋中介機構
2021-01-31廣州試用期工資1000是否合法
2020-12-19公司經濟性裁員的規定
2021-01-15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如何確定
2021-03-11壽險的投保額怎么計算,購買壽險時又有哪些注意事項
2021-03-18侵權責任和產品責任可以同時主張嗎
2020-12-25產品責任保險條款(試行)
2021-03-02飛機延誤賠償標準有什么
2021-02-05保險事故發生后如何才能盡快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
2021-02-26什么是保險合同糾紛
2020-12-22投保人解除人身保險合同返還保險費案
2021-03-12因特別約定條款引起的保險糾紛案例分析
202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