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工人出于主觀動機而沒有向雇主解釋原因,沒有任何合法理由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則為“無故曠工”
2員工因違法犯罪行為被拘留。這種員工的人身自由受到當局的限制,而不是“無故缺勤”的相關法律依據,如果員工涉嫌違法犯罪并被接受審查,則《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被有關部門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期間,暫時停止與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在臨時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如果證明勞動者的人身自由受到錯誤限制,勞動者在臨時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的損失,可以由有關部門根據《國家賠償法》予以賠償。可以看出,如果一名員工被公安拘留而不上班,通常并不是因為他/她自己的意愿,他/她應該被視為依法終止勞動合同,而不是曠工。當然,在現實中,往往有許多特殊而復雜的情況。此時,建議他/她可以咨詢律師尋求幫助。Lba。com還為律師提供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來到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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