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第一次申請離婚,任何一方是否應該要求賠償
中國的婚姻法規(guī)定婚姻是自由的。婚姻自由包括兩個方面:婚姻自由和離婚自由。禁止任何人安排、買賣或以其他方式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一般來說,丈夫或妻子都有權申請離婚,申請離婚的一方不會因行使婚姻自由權而受到懲罰。因此,如果雙方都不能確定過錯,無論誰先提出離婚,都不需要補償另一方。在以無過錯方為被告的離婚訴訟中,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出損害賠償要求,但法院最終決定離婚,另一方提出離婚,即另一方是原告,無過錯方是被告,無過錯方可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起訴訟。換言之,如果被告同意離婚,他只能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金,并且事后不得單獨提出。在一審中,被告作為無過錯方,沒有提出損害賠償要求,而只是在二審中提出。人民法院實行二審終審,只能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就不能直接作出判決。有必要告知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起訴訟。當然,無過錯方在提出離婚賠償請求時,需要對方具備以下情況:(1)重婚;(2)配偶與他人同居;(指配偶與婚外異性持續(xù)穩(wěn)定地生活在一起,而不是以夫妻的名義。) (3)實施家庭暴力;(指行為人通過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對家庭成員的身心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一般應構成輕傷,構成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4)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持續(xù)頻繁的家庭暴力將構成虐待)目前,我國沒有規(guī)定首先提出離婚的人應賠償另一方。在離婚案件中,確實存在賠償。一般情況下,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中有法律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無過錯方可在此時要求過錯方賠償離婚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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