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離婚時一方的債務如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發生的債務,如果債權人主張權利,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除非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已經明確同意他們是個人債務,或者有《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應當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共同財產屬于對方的,雙方應當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就承擔責任的方式而言,夫妻的“共同還款”責任是一種連帶還款責任。無論雙方是否離婚,共同債務都必須用夫妻共同財產和自己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要求夫妻一方或雙方償還部分或全部債務,而不論夫妻應承擔的份額如何,也不論順序如何,夫妻一方應按照債權人的要求承擔全部或部分債務。如果一方的財產不足以支付,另一方應負責支付。夫妻債務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一方婚前購買的財產已轉換為夫妻共同財產,購買這些財產所產生的債務(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產生的債務(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債務,或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債務,其營業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由配偶分擔的(4)夫妻一方或雙方因醫療和有法律義務的人的醫療而產生的債務(5)撫養子女而產生的債務(6)有撫養義務的老年人產生的債務(7)支付教育和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培訓費用(VIII)為支付合法和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而產生的債務(IX)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x)夫妻離婚時應確認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其他債務,還有他們的共同債務。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和分擔,一方債務不能分割。在具體情況下,雙方應承認夫妻共同債務并進行法律處理,夫妻離婚債務糾紛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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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石花,2019年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校期間多次榮獲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三好學生等榮譽,法學理論功底深厚。2020年在公司擔任法務,期間為公司解決多項法律問題。現執業于榮獲“全國律師行業先進黨組織”、“貴州省優秀律師事務所”、“貴陽市優秀律師事務所”榮譽稱號的貴州馳宇律所事務所。執業期間,辦理了諸多民事訴訟案件與非訴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擅長于合同糾紛、侵權糾紛、婚姻家庭糾紛、交通事故、民間借貸等訴訟業務,對刑事辯護案件也深有研究。始終秉持“誠信執業、追求卓越”的執業理念,盡最大努力維護當事人的權益,為委托人提供優質高效的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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