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合伙人依照合伙法規定退出合伙企業的條件和程序,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理由發生;(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3)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合伙協議未規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可以退出合伙企業,但不得對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產生不利影響,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法》還規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他肯定會退出合伙企業:1)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3)個人破產(4)合伙企業的所有財產份額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款退伙自實際發生之日起生效。管理有限合伙人退出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應當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這與加入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不同。加入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應在加入合伙企業之前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退出條件與普通合伙人退出條件的主要區別在于:(1)如果自然人作為有限合伙人失去民事權利在有限合伙存續期間,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退出合伙企業(第79條)。這是因為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有限合伙人的無行為能力對合伙企業沒有重大影響。此外,有限合伙企業的一般投資回報期很長。如果要求喪失退伙能力的人退伙,他將無法獲得合伙企業的收入,因此這是不公平的。如果合伙協議規定,有限合伙人的喪失行為能力是退出的原因,則當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依法被宣布死亡或有限合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時,應以該協議為準,其繼承人或權利繼承人可以依法取得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資格(第八十條)。這是因為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而將有限合伙人的出資轉讓給有限合伙企業以外的人對有限合伙企業事務沒有重大影響。這種處理不僅可以減少退伙帶來的結算麻煩,還可以在有限合伙人退伙后保持有限合伙財產的穩定性,因退伙前的原因產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由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收回的財產承擔責任。這與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的退出不同。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的退伙,應根據退伙前的原因,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小編回答了關于有限合伙人退伙程序的問題。合伙人符合規定的退伙條件的,可以退伙。通常,他們可以在協議終止和財產清算后直接撤回。如果您還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請咨詢lba的專業律師。com,誰將為您回答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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