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183條規定,用電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約定安全用電,給供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電力用戶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約定安全用電,主要是指電力用戶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擾亂正常供電、用電秩序的行為,即非法用電?,F實中出現過:
(1)擅自改變用電類型;
(2)擅自超合同約定用電容量;
(3)擅自超標準用電;
(4)擅自使用已暫停使用的電力設備(五)供電企業的電力計量裝置、電力負荷控制裝置、供電設施擅自搬遷、變更或者擅自操作的,以及供電企業安排的用戶受電設備;
(六)未經供電企業許可,擅自轉讓、變更或者擅自操作供電企業的電力計量裝置、電力負荷控制裝置、供電設施的,擅自引電、供電,或者擅自將自己的電源接入電網的。用電人對非法用電應當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除依照行政法規給予行政處罰外,從合同關系的角度看,違反規定用電屬于違約行為。用電人違反規定用電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包括采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供電人停止供電等。造成供電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以上知識是小編對消費者不注意安全用電可能面臨的合同法后果的回答。我希望它能幫助你。如果你想更多地了解消費者如果不注意安全用電,在合同法中可能面臨的后果,或者其他法律問題,你可以在律師網. 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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