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合同服務期內,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包括繼續履行合同和賠償損失?!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等違約責任,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承擔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的數額應當相當于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可以獲得的利益合同履行后取得的,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的金額。經營者欺騙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債權人接受其履行的時間。作為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的履行期限應當在合同中普遍約定,當事人應當在履行期限內履行債務。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能構成遲延履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雙方可以另行約定。補充協議不成的,根據合同的有關規定和交易習慣確定。尚不能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予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這也是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履行原則中的體現。
有兩種不合規情況:延遲履行和提前履行。履行期滿后,合同遲延履行,當事人應當承擔遲延履行責任,是違約責任的一種形式;在履行期滿前提前履行的,提前履行并不一定構成不當履行。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在合同有效期內,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包括繼續履行合同和賠償損失。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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