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遺產是否必須留給合法繼承人(繼承法的最后期限:2020年12月31日)
遺產不必留給合法繼承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一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個人財產。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根據上述規定,受贈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集體組織、社會組織或者國家。第二,如何確定繼承范圍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是指將死者死亡時留下的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的制度。
1。有必要查明公民死后留下的財產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得繼承。有必要查明公民是否真正享有其實際擁有的財產的所有權。如果財產是從別人那里租來的,就不能作為遺產。
3。要嚴格區分公民個人財產和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屬于共有財產的,應當先分析后繼承。一些不可轉讓的個人權利,如受扶養權、領取撫恤金、撫恤金、病殘補助金等,是不能繼承的。
5。應當明確公民死后留下的財產所有權是否在其死前轉移。
此外,還必須查明養老金、生活津貼和保險福利的受益人是否已經確定。指定受益人的,屬于受益人,不屬于遺產的范圍。第三,最新情況(《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33條【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依照本法規定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通過立遺囑,指定一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其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向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捐贈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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