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的勞動合同的雇傭期限是多長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期限沒有具體規定,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用人單位自聘用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有期限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明確終止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訂立無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議或者同意續訂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2)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三)勞動者連續簽訂兩份定期勞動合同,且勞動者在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下未續簽勞動合同的,本法第1款、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自受雇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期限勞動合同。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載明下列條款:(1)名稱,用人單位的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2)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名稱、地址和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地點(五)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的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應當列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雇主和雇員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和其他事項達成協議。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條件,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因為勞動過程非常復雜且不斷變化。不同行業和單位的合同工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同的。國家法律法規只能規定共同問題,無法規定當事人的具體權利和義務。這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業務或工作需要確定用人條件、方法和數量,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充分發揮勞動者的優勢,合理使用勞動力。勞動合同有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對合同雙方既是保障又是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意識,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利,嚴格履行義務。由于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穩定勞動關系,關于您提出的“員工勞動合同的雇傭期限有多長”的問題,勞動合同沒有最長的雇傭期限,但當您達到退休年齡時,勞動合同將自動終止。勞動合同到期后,如果你想繼續工作,可以續簽。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可以咨詢lba的律師。com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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