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簽訂三年的勞動合同,如果員工在此期間辭職,是否會有違約金
只要雇員依法提前一個月通知雇主辭職,就沒有違約金。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約定作了嚴格限制。除單位提供的專業技術培訓或競業禁止協議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雇主和雇員就違反勞動合同條款的違約賠償責任達成一致。本協議無效,員工無需向單位支付任何違約金。必須注意的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員工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雇主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換句話說,如果工人想解雇他的老板,他應該記住提前30天發出書面通知,并且必須保留雇主簽署的證據,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法律嚴格限制了關于違約賠償金的協議。除勞動者接受過單位提供的專業技術培訓或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外,勞動者無需向單位支付任何違約金。關于這一點,還有其他問題。歡迎來到律師協會尋求法律咨詢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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