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的案件,原告再次提起訴訟,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一審法院的“駁回起訴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訴。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案件,原告重新起訴的,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這表明法院在駁回訴訟后可以提起新的訴訟。
也就是說,如果法院因證據不足或者資料不全而駁回起訴,可以在起訴前補齊相關證據或者資料。如果它認為法院的裁決是錯誤的,它可以再次起訴。如果上訴法院認為它可以起訴,它將裁定允許起訴。第二,什么是拒絕起訴?駁回起訴,是指法院對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沒有正當理由或者法律依據,不予受理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審查自訴案件,認為自訴案件沒有證據的,自訴人不提供補充證據的,人民法院經調查沒有收集必要的證據,或者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第三,駁回訴訟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駁回訴訟適用程序法,駁回訴訟適用程序法和實體法。
2。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駁回訴訟的主體是單一的,主要適用于針對原告的訴訟;駁回訴訟的主體是多重的,不僅適用于原告的訴訟請求,也適用于被告的反訴和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訴訟請求。
3。采用不同的裁判形式。駁回訴訟是程序意義上的訴權確認,應當以裁定的形式進行;駁回訴訟是實體意義上的訴權確認,必須以判決書的形式進行。
4。駁回訴訟通常在人民法院立案后的程序開始時適用,駁回訴訟請求則在程序法規定的程序結束時適用。申請的內容和目的不同。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立案后,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有權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人民法院立案審判后,認定當事人的請求權或者請求權不足或者超過訴訟時效,沒有中止、中斷、延期的理由的,駁回其他不受法律保護的請求權或者請求權。法律后果不同。駁回訴訟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提起訴訟的,符合訴訟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駁回訴訟判決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新的訴訟。當事人仍堅持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以上是什么駁回起訴及相關問題,不知是否解決了您的問題?面對駁回起訴,不要著急,最好找律師幫忙。如果您遇到有關法律的問題無法解決,歡迎到法制網咨詢,法制網律師隨時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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