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是否必須經過公證才能生效,經公證的遺囑稱為公證遺囑,公證遺囑并不是遺囑的唯一有效形式。我國法律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包括自擬遺囑、代理遺囑、口頭遺囑、記名遺囑和公證遺囑。無論當事人以何種形式訂立遺囑,只要遺囑的內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要求,其生效條件就是合法有效的遺囑。至于房地產的繼承和轉讓,房管部門是否要求公證則另當別論。但公證并不是遺囑生效的必要條件。遺囑無需公證即可生效,但公證遺囑的效力高于其他遺囑形式。公正的遺囑無效。經公證的遺囑,如果沒有被新的公證遺囑推翻,則始終有效。但是,繼承人或者受贈人的繼承有一定的保護期。保護期屆滿,繼承權一旦受到侵害,法律將不再予以保護。繼承的限度如下:
首先,它規定了受贈人接受遺產的期限。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受贈人應當在知道遺產后兩個月內接受或者放棄遺產。逾期不提示的,視為放棄遺產。二是規定了繼承權受到侵害時申請法院保護的期限。《繼承法》第三條規定,因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但自繼承之日起滿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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