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是兼職關系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是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兼職雇傭關系,兼職人員在用人單位授權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屬于雇傭關系。第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勞動者在就業過程中造成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傷害的,他應與雇主承擔連帶責任。用人單位負有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勞動者要求賠償。前款所稱從事勞動活動,是指在用人單位授權或者指示的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動活動。員工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表現為履行職責或者與履行職責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就業活動”。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成果并向承包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合同是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以履行合同為基礎的法律關系。由于一些員工在實際工作中也具有相對的自主權和獨立性,一些訂購方會對承包商的工作進行具體的指示和現場指揮,有時雇傭關系和合同關系容易混淆。為了區分兩者,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1。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從屬關系。在雇傭關系中,雇主與雇員之間存在著一種主從關系。職工勞動是從屬勞動。雇員在工作安排上沒有自主權,雇主可以隨時干預雇員的工作。在合同關系中,定作方與承包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承包方的勞動是獨立的勞動,承包方對如何安排工作有自主權,定作方無權干預。
(2)一方是否指定工作場所、提供勞動工具或設備、限制工作時間。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一般指定工作場所,提供勞動工具或設備,限定工作時間。在合同關系中,訂貨方只要求承包方提供一定的勞動成果。(3)目的是直接提供勞務還是完成一次性工作成果。在雇傭關系中,目的是直接地、持續地提供服務。在合同關系中,目的是一次性完成工作成果,提供勞務只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4) 在付款方面,是定期付款還是一次性結算。在雇傭關系中,雇員的工資通常是定期支付的計時工資。在合同關系中,承包人的報酬為計件報酬。合同履行完畢后,合同持有人應當一次性支付合同價款。總之,當事人之間存在控制支配從屬關系的,一方指定工作場所,提供勞動工具或者設備,限定工作時間,定期支付報酬,所提供的勞動是接受勞務一方生產經營活動的組成部分,可以看作是一種雇傭關系。相反,它應該被視為一種合同。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兼職人員是否從事勞動關系,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非全日制勞動者經用人單位授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為勞動者。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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