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勞動關系中不存在工傷。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受到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相應的賠償。此外,工傷應當由有關部門鑒定,鑒定傷殘程度后,按照有關標準進行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用人單位負有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勞動者要求賠償?!鼻翱钏Q從事就業活動,是指在用人單位授權或者指示的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員工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表現為履行職責或者與履行職責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就業活動”。第十一條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遭受人身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關系以外的第三人對勞動者造成人身傷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索賠。
如果雇員在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而遭受人身傷害,并且雇主或分包商知道或應該知道接受合同或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的資格或安全生產條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工傷如何賠償?《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因工傷、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不變,每月由所在單位支付。
停工停留時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受傷職工評定殘疾等級后,應當停止支付原待遇,依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殘疾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由所在單位照顧。第三十四條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傷殘等級,確定需要生活照料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照料費。
生活照料費用按三個不同的水平支付: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標準為統籌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勞動關系中不存在工傷。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受到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相應的賠償。此外,工傷應當由有關部門鑒定,鑒定傷殘程度后,按照有關標準進行賠償。以上是法霸網小編為您提供的相關答案。如果您有任何與法律有關的問題,歡迎您隨時訪問律霸。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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