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宣告合同無效的主體只能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當事人就合同效力爭議向法院起訴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作出判決:,本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的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二)一方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違背真實意思而訂立合同,在訂立合同時明顯不公平,受害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更改或取消合同。如果受害方要求更改合同,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不得撤銷合同。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宣告合同無效的主體只能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當事人就合同效力爭議向法院提起訴訟后,法院將作出判決。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提供有關lyba的法律咨詢。com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要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2021-01-28涉外離婚孩子撫養權
2020-12-15婚姻法司法解釋
2020-11-15抵押權是擔保權嗎
2020-12-21值得參考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2021-01-09合伙協議的內容包含哪些
2021-01-08協議限制離婚自由歸于無效
2021-02-27以限制離婚自由為條件的協議為什么無效
2021-01-18公告送達申請書適用情形
2021-01-12自愿放棄房產聲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2021-03-22查封、扣押期限的規定
2020-11-15商業銀行發生信用危機由誰接管
2021-01-20討債時怎樣對付失聯的債務人
2020-11-13開發商無證賣房子欺騙消費者怎么維權
2020-11-09由家屬代簽解除勞動合同有效嗎
2021-03-25飛機延誤兩小時怎么賠
2021-02-04購車險小心“高投低賠”
2020-12-17某業主與保險公司所訂立的保險合同效力是如何
2021-03-01什么叫做保費墊付
2021-01-21貨車超重出事故保險公司理賠嗎
202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