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合同無效或解除后,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如果不可能或沒有必要歸還,則應折價賠償。因此,合同無效后,雙方因合同獲得的財產應按原樣歸還給另一方。原表不能退還的,應當折價賠償。如果雙方有義務相互返還,則重疊部分可以抵消。閱讀本文后,我們需要從法律規定中理解。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返還原件。如果你不能歸還原物,你可以選擇其他方式。當然,如果涉及折扣,你需要做出相關賠償。在這一點上,你應該清楚這方面的規定,以便知道如何處理這種無效合同。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相關問題,請咨詢魯巴的專業律師。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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