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死亡學校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1。學校在學習、生活中因校外人員造成人身損害死亡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學校不履行管理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2。如果死亡不在學校監督管理范圍內,學校不應承擔事故責任。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是由學校、學生或者其他有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有關當事人應當按照其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行為與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造成損害后果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造成損害后果的非主要原因,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事故,學校沒有不當行為的,不承擔責任:;事故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有關規定確定:
(1)發生在學生上學、離校、返校或自行離校途中;(二)學生擅自外出、離校期間;(三)放學、放假或者其他學校工作時間后,學生自行留校、上學的;(四)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以外的其他事項。第二十六條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應當根據責任大小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但不承擔解決與幫助傷者無關的戶籍、住房、就業等事項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如果學校沒有責任,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愿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學生給予適當的幫助。第二十七條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賠償后,可以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
事實上,根據法律,學校和學生之間的關系不受任何強制監護的保障。更多的是一種監管義務,也就是說,只要學校不犯任何錯誤,就很難要求學校負責。只是出于實際考慮,一般學校會給予一定的補償。如果學校犯了錯誤,請咨詢律師。律霸還為律師提供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參加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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