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下校車后的損失由學校負責嗎?
學校沒有不當行為,在下列情況下,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事故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有關規定確定:
(1)學生在上學、離校、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事故;(二)學生擅自外出、離校期間;(三)放學、放假或者其他學校工作時間后,學生自行留校、上學的;(四)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以外的其他事項。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采取應急救援等方式。第十六條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及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屬于重大傷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第十七條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的要求或者認為必要,可以指導、協助學校處理事故,盡快恢復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第十八條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與受傷學生或學生家長可以協商解決;雙方可以自愿書面請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成年學生、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訴訟。第三十二條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照規定對學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負責人的行為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三條學校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結論,對于這種情況所涉及的責任問題,學校一般不存在,只要在轉學過程中不存在過失行為。如遇兒童丟失,應盡快報警。如果您還有相關的法律意見,可以致電律師事務所的在線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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