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無效合同新《民法典》將于2021 1月1日生效,《合同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將失效,并將被新的司法解釋所取代。王先生在一家軟件開發公司工作了兩年。最近,我想換公司,所以我要求公司辭職。該公司同意辭職,但要求支付1萬元違約金。王拒絕接受,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仲裁機構在審查公司與王先生簽訂的勞動合同時,意外發現該公司未在該勞動合同上加蓋公司公章,也未經合同認證機構認證,而該公司只有法定代表人的個人簽名,如何認定該合同無效律師建議,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本案中未加蓋公司公章的勞動合同不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但本問題的過錯在于公司,應由公司承擔主要責任。因此,本合同雖未加蓋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簽字。作為業主的法定代表人,他有權代表公司簽署合同。合同未加蓋公章不能視為無效。此外,關于勞動合同的認證,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認證是“鼓勵認證”,而不是“強制認證”。換言之,認證只是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進行審查和識別的一種形式,而不是訂立勞動合同的必要條件。法律鼓勵每個人簽署合同,并到相關部門進行鑒定,相關部門將對其進行審查,以避免出現一些問題。但是,未經認證機構審查蓋章的勞動合同無效的主張沒有法律依據,因此,該合同在形式上存在一定缺陷,但它是雙方意圖的真實表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合同應被視為有效。有一個問題需要通過溝通解決。如果你對內容不清楚,你還想了解更多。建議您及時向lyba的在線律師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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