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貸款到期時無法償還,并且房地產轉讓合法嗎?<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訂立抵押合同時,合同中不得約定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未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債權人,因此,本協議在訂立抵押合同時,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抵押權人和抵押人不得在合同中約定,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未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債權人。第五十三條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未清償時,他可以與抵押人協商,將抵押物轉換為貨幣,或用拍賣或出售抵押物的收益償還;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在抵押物被轉換、拍賣、變賣后,向人民法院起訴,超過債權部分歸抵押人所有,雙方約定的抵押擔保期是否有效,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由于合同是獨立確定的,有些人在簽訂抵押擔保合同時由兩人決定抵押擔保期。事實上,所謂的普通合同并非完全自治,而是應當在一定的法律法規范圍內約定。抵押擔保合同也是如此,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此外,除遵守合同簽訂的一般規則外,雙方還自行約定抵押擔保期限。如果他們自己同意,這將是無效的。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應嚴格遵循法定物權原則。物權法定原則是指法律對物權的種類和內容有明確規定,當事人不得擅自設定新的物權或者改變物權的法律內容。根據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抵押可以消滅的,違反了物權法定原則,除抵押擔保期限外,不能約定下列內容:。物權類型當事人設定的物權必須符合現行法律的明確規定,法律僅允許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的產權順序確定其關系。例如,設定不轉移占有的動產質押;租賃權是用益物權的協議無效,因為它缺乏法律依據,違反了物權法律范疇的強制性規定。物權內容當事人不得超越法律規定的物權內容的界限,改變法律明確規定的物權內容,例如同意永久限制所有人處分其財產的權利,即取消其財產的處分權。物權效力是指法律賦予物權的強制力,是法律行為產生物權法效力的保證力。物權的排他性、優先權和效力應當由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不得通過協議隨意變更。例如,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獲得優先賠償。如果雙方通過協議設定無優先賠償的抵押,本協議將被視為無效。物權公示的方式動產公示的原則是交付(占有),登記除外;不動產以登記方式公示。法律明確規定了物權變動時的公示方式。除非以合法方式公示,否則物權變更無效,或不得對抗第三方,未經公示,當事人不得協商所有權轉讓。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訂立抵押合同時,合同中不能約定當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時未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將轉移給債權人,因此本協議是非法的。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歡迎向lyba咨詢法律意見。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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