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糾紛通常發生在買賣雙方之間,主要圍繞房屋質量、交房時間、面積過大或過小等方面。對于這些糾紛,買賣雙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1。當事人之間的房地產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應本著相互理解和通融的精神解決爭端。協商不僅方便當事人更好地溝通,而且減輕了訴訟負擔。可以說,這是解決糾紛的好辦法。本協議及雙方簽署的其他書面文件均合法有效,并應相應履行。這是大多數人的首選。
2。仲裁。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仲裁。這并不意味著協商解決是仲裁的前提。采用仲裁的前提條件之一是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或發生爭議時必須訂立仲裁條款或協議,并自愿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裁決。當事人必須履行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否則對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訴訟。司法途徑是最后的救濟途徑,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可以在房地產糾紛中提起訴訟。當然,前提是爭議屬于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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