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勞辦發[1996]355號),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的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前在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6個月),可以調整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用人單位還可以規定,擁有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3年),不得擔任其他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并具有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的職務,不得生產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勞動者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第一,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能夠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商業信息。商業秘密是企業的財產權。它關系到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二是根據原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當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的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者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6個月),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崗位,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
用人單位也可以約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具有商業秘密的,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后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3年),不得擔任其他生產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并具有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的職務,不得生產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勞動者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總之,如果您在與企業簽訂保密合同時遇到糾紛,建議您咨詢專業律師,具體了解相關情況,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當然,能夠協商解決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在更多的情況下,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相關問題作出具體判斷和認識。如果您在這個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您可以隨時致電我們的律師在線解答您的法律問題。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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