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與死亡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正常死亡,且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無體檢、無因果關系的,用人單位不必對勞動者的正常死亡承擔責任,但應當就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
對于用人單位不安排體檢的處罰沒有法律規定(從事職業危害的勞動者除外),體檢只是用人單位的福利之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在作業前、作業中、作業后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并如實告知職工考試成績。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根據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簽訂或者蓋章后生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勞動合同。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規定: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內容和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列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除前款規定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等事項。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勞動者就業之日起一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如果公司不與死亡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僅要承擔賠償責任,還要違反勞動法。死亡員工的家屬可以代替追究對方不簽訂合同的責任。公司不與死亡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如何?我們建議直接給我們的在線律師打電話。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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