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內容可以變更的情形
勞動合同內容可以變更的情形: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明顯不公平的;因欺詐、脅迫訂立的;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期限可以變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可以看出,一般來說,勞動合同變更的概率并不太高,通過正常程序和流程簽訂的勞動合同一般不可能變更。當然,如果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明顯問題,可以選擇中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雙方都不愿意選擇,請咨詢律師,而律師協會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前來咨詢法律意見。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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