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私立教育機構對其辭職是否有競爭性限制?
私立教育機構對其辭職是否有競爭性限制取決于教育機構是否有這一規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同意在勞動合同終止后的競業限制期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同意在勞動合同終止后的競業限制期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競業禁止補償金將在離開公司后一次性支付。如無協議或協商,應按月支付。
此外,如果雇主超過三個月未付款,雇員可以請求法院終止競業禁止協議。因此,法律沒有限制競業禁止賠償金的支付時間。可由雙方自行協商確定。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按月付清。
離開私立教育機構是否有競爭限制?如果公司在離開民辦教育機構時提出限制競爭的要求,而員工不確定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也可以先請律師。公司要求辭職。員工不愿意做他們應該做的事。如果他們不能解決這個問題,他們可以來解決律師網找律師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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