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確合同各方的主體資格和主體信息。
在商品交易中,應首先明確您與誰打交道,無論是個人、個人企業、合伙企業還是有限責任公司。如果您與個人打交道,您至少應該知道此人的姓名。特別是第一筆交易,如果交付后才能收回付款,且交易金額較大,最好保留該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備將來參考。如果交易的對方是公司,簽訂合同的主體不是具體的經營者,而是公司。僅在合同上有運營商的簽字是不夠的,還需要加蓋公司公章。
我公司是一家磁性工具生產和銷售顧問,在蘇州有很多直銷和加盟店。其中一家商店向吳江的一位別墅業主出售了價值5萬多元的瓷磚。磁鐵店知道送貨地址。至于買瓷磚的人,只有王姓。在送貨清單上,收貨人是“王老板”,但別墅的注冊業主不是這個王老板。在支付了兩萬多元的貨款后,買方再也沒有支付貨款。后來,該公司準備訴諸法律,但由于證據不足、合同主體不確定等原因,無法提起訴訟,3萬余元的付款損失。
<,商品的產品編號和訂單數量應明確約定。
現代社會的產品種類非常豐富。對于相同規格和用途的產品,有許多相同類型的替代品。例如,一個350毫升的保溫水杯將有成千上萬的類似產品;例如,有必要購買變形鋼筋。同一直徑鋼筋的彎曲度、拉伸度等規格因廠家不同差異較大。因此,在產品交易中應明確約定產品的品牌和規格,以避免以次充好和以假充真的情況。
3.價格協議應明確
在商品交易中,應明確產品的價格包括什么,如是否包括稅、運費、,安裝勞動力和附件,以及其他增值服務。
一般理解,賣方的報價包括稅費。然而,這并非所有交易都遵循的慣例。因此,在談判價格時,盡量明確報價是否包含稅費,以避免爭議。
此外,運費是否包含在商定單價中也應明確約定。例如,賣方是否負責交貨,如果是,由哪一方承擔運費。2012年9月,深圳一家公司和蘇州一家公司就哪一方支付運費發生糾紛。在以前的交易中,雙方協商確定貨物到達后由哪一方支付運費。然而,在上次交易中,由于賣方沒有及時交貨,而是使用空運,運費增加了近三倍。因此,雙方在應由哪一方支付運費的問題上陷入僵局。如果雙方事先同意,就不會有類似的爭議。
4.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履行合同的期限應明確約定。
在修改一些公司的合同時,我發現有些合同條款相當簡單,甚至沒有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一旦發生爭議,此類合同為一方當事人提供了推卸責任的機會。因此,在簽署重要合同時,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應結合合同標的的特點以及履行合同可能涉及的所有方面,盡可能詳細地約定。
對于開頭提到的蘇州工業公司的工業和礦產產品銷售,買賣合同約定在收到付款后交付貨物,這是最簡單的權利和義務協議。買方有義務提前付款。在賣方收到買方付款之前,賣方可以拒絕買方的裝運請求。如果買方未能在約定時間支付購買價款,則為買方違約。這里只是一個小例子。在實踐中,權利和義務的內容要復雜得多。
在一些非標準合同中,違約責任的表述可能是“如果一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所有損失”。如何定義損失?如有爭議,雙方將互相爭吵。簽訂合同時,不要害怕動動腦筋。多想想類似合同履行過程中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爭議,然后確定違約情況和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違約可分為一般違約和根本違約。例如,甲方向乙方訂購了10000臺筆記本,根據協議,乙方應一次性向甲方交付10000臺筆記本。然而,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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