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和勞動證明有什么區別?
勞動證明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證明,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證明,但不能確定勞動者是否在用人單位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工資為主,同一用人單位勞動者日均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四小時的用工形式,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非全日制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前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合同的特點勞動合同具有以下特點:
1。主體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勞動合同主體可以是法人與組織之間,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法人組織之間。一般來說,它不是一種特殊的限制,具有普遍性。同時,雙方完全遵守市場規則,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合同標的的特殊性。勞動合同的客體是一方提供給另一方的勞動力,是一種行為。勞動合同是以勞動為支付對象的合同。勞動的差異性和特殊性決定了勞動合同傾向的特殊性。有的側重于勞動行為的過程,如運輸合同;有的側重于勞動行為的結果,如合同。
3。內容是任意的。除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外,勞動合同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決定勞動合同的內容和相應的條款。住宿既可以屬于生產、工作中某一專業方面的需要,如社區保障,也可以屬于家庭生活,如保姆等,雙方應按照合同法的自愿原則簽訂合同。合同是一種雙向合同,是一種非必要合同。在勞動合同中,一方是勞務的提供者,另一方是勞務的接受者,因此勞動合同是一種雙重服務的有償合同。勞動合同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絕大多數是非必要合同。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工作證明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證明,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明,但不能確定勞動者是否在用人單位工作。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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