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包括待崗人員、下崗人員、提前退休人員、無薪休假人員、離退休人員、,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用人單位與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職工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領取養老金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關系處理。第八條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的無薪職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提前退休人員、職工之間的勞動爭議,下崗職工和企業職工因公長期停產休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勞動合同爭議法院的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本地區勞動合同爭議的管轄。勞動合同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合同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合同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合同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本文規定了勞動合同爭議仲裁中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優先管轄原則。對于仲裁結果,勞動合同爭議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此類訴訟有三種情形:一種是員工訴訟,另一種是企業訴訟,第三種是雙方訴訟。
如果員工起訴,那么員工通常在勞動合同履行地起訴,這樣就不會出現仲裁管轄權與法院管轄權不一致的情況。
如果企業起訴,那么起訴地和仲裁地可能不一致;
如果雙方都起訴,從方便勞動者的角度來看,應該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勞動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仲裁,由用人單位所在地企業提出訴訟。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包括從事臨時性工作的人員,如待崗、下崗、提前退休、無薪離職人員;退休、再就業人員等,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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