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因季節性、臨時性、突擊性用工需要或者勞動者不能與用工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的用工需要,需要將戶籍勞動者作為勞務勞動者使用。他們可以通過勞務公司引進勞務人員,也可以直接從事協議聘用社會保險關系人員,留在崗位上,留在企業內部。維修人員作為勞務工使用。勞務型公司向用人單位輸出勞務,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協議。協議應明確:服務期限、服務收入(包括工資、社會保險費、管理費等)、醫療費等福利費,以及工傷事故的處理和雙方的管理責任。特別要指出的是,勞務型公司應當與轉移的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承擔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按國家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招用勞務人員的,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并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職業介紹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擅自用工處罰。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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