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是多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是否支付違約金取決于勞動合同的約定。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符合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二者的區別在于:第一,在勞動合同中,企業應繳納政府規定的五險一金,并承擔勞動風險;在勞動合同中,不必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它對工作過程中的風險不承擔責任,但提供勞務的勞動者要對風險承擔責任。二是勞動合同中規定了工資。國家有最低工資標準,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同時,個人所得稅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以5000元為起征點。勞動合同是勞務費,國家沒有最低限度的規定。同時,勞務費按勞務收入計稅。第三,勞動合同與勞動合同的補償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終止時,員工需要提前申請或通知,企業終止時,員工應得到相應的補償。勞動合同可以隨時協商解除,也可以根據合同條件解除,無需事先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經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用人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勞動合同無效;(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如果單位違約,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但也有一些情況是不需要支付的,這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以上均為律霸組織的相關內容。如果你有任何問題,可以咨詢律霸的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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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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