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公司能否將勞務分包給不合格的個人?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建筑公司將工程分包給有資質的單位,而個人不具備承包資質,因此將勞務分包給個人是違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人可以將部分工程承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人,但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除外,必須經建設單位批準。實行總承包的,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設工程總承包方按總承包合同對施工單位負責;分包商按分包合同對總承包方負責。總承包人和分包人對分包工程的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方將工程分包給無相應資質的單位。禁止分包商將承包工程分包出去。第六十七條承包人違反本法規定將承包的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承包人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應當對分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二是勞務分包的特點。1勞務分包是總承包合同的一種從屬合同,它是建立在施工合同存在的基礎上的。沒有施工合同,就沒有勞務分包。
2。勞務分包的內容是建筑工程中的勞務,因此勞務分包合同是無材料的勞務合同或有輔助材料的勞務合同。三。勞務分包的主體是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勞務分包的發包人是建設工程總承包人,或者專業分包的承包人;承包人是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企業。因為勞動合同的主體是企業,構成了企業之間的法律關系;因此,勞動分包合同不是勞動合同。勞務分包不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勞務分包只存在于建筑勞務承包中,其內容是建筑勞務而不是分包工程。勞務分包與發包人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總承包方或專業分包方不需要建設單位或總承包方的同意。根據《建筑法》第29條規定,工程分包必須經建設單位批準。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建筑公司將工程分包的,應當將工程分包給有資質的單位,但個人不具備承包資質,因此將勞務分包給個人是違法的。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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