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處理勞動爭議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去公司談判,如果事情不清楚,最好先去你公司談判,這樣時間少了,節省了相當一部分精力。如果不能與公司達成協議,可以請相關機構調解。如一般當事人可以向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院等請求調解。
3。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勞動爭議,最常見的方式是申請勞動仲裁。這主要是因為合同雙方不能協商,雙方都不愿調解。現在我們可以根據合同規定的仲裁條款或爭議發生后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現在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
請注意,在勞動爭議中,如果要到法院提起訴訟,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仲裁不能解決問題,那么你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規定: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地點;(五)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列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除前款規定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等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標準和勞動條件沒有明確規定,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沒有集體合同規定的集體合同中的勞動報酬,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中沒有勞動報酬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中沒有約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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