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的合同。保管合同在保管物交付時成立。借用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無償出借他人,使用后返還的合同。通過保管關系交付的貨物由客戶寄存,通過借用關系交付的貨物為超市提供的自助儲物柜。可見,雙方存在借貸關系。
超市應確保儲物柜的安全使用,這是消費者與超市之間購物合同的附隨義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有權保護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存放在儲物柜中,讓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不必擔心自己的財產被盜。這是《消費者法》賦予消費者的權利。超市經營者不得以通知或豁免的方式損害這一權利。同時,《消費者法》第十八條還規定了經營者保障商品和服務安全的義務,其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保證期內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這是指經營者應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保護儲物柜和其他使用場所的人身、財產安全提供給消費者。《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和其他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不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超市承擔這一義務,違反安全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超市應當賠償當事人的損失。以上是小編為您安排的內容。超市有義務保管。如果其包裝在超市存放時丟失,超市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需要證明超市有故意或者過錯。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律師協會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參加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陳蛟律師,男,漢族,兼修法律與管理,獲法學學位與管理學學位,民商事專業律師。2015年至今就職于貴州北斗星律師事務所(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省級文明律師事務所、貴州省人民滿意的律師事務所)。2018年9月份,陳蛟律師代理的貴陽市某小區業主起訴某房開退還“三通費”一案經貴陽市云巖區法院一審、貴陽市中院二審,二審法院采納本律師代理意見,某房開需要退還已收取的“三通費”。隨后該案被'百姓關注'報道,多家媒體公眾號轉載。2018年10月26日,陳蛟律師接受貴陽廣播電視臺采訪,就房開企業收取“三通費”一事作出公開解答。 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陳蛟律師致力于為每一位當事人提供最優質、高效的專業法律服務。
房屋轉讓協議書合法要件
2021-01-19有名合同物權法中的規定是什么
2020-11-14微信被騙報警當地不受理該怎么辦
2021-01-06如果沒有失業證怎么入職
2021-02-05如何申請商標
2020-11-23定額發票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2021-02-08合伙人的身份在什么情況下發生繼承
2021-03-17執行異議復議規定的基本原則和10個核心問題解讀
2021-01-09如何解除收養關系
2020-12-15公司賬戶可以上個人名下嗎
2020-11-10委托擔保合同可以單方面解除嗎
2021-02-22合同保全有沒有撤銷權
2020-11-10啥時候能放棄遺產繼承權
2021-03-14購房合同丟失有哪些處理辦法
2021-01-26一位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房產如何繼承
2021-03-23動產質押可以抵押房產證嗎
2020-11-30哪些情形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
2021-03-10山東省事業人員試用期工資標準
2021-03-13技術聘用合同是否屬于勞動爭議
2021-01-18壽險責任準備金的管理方法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