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的月經(jīng)、懷孕、分娩、哺乳,俗稱“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利保障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應當根據(jù)婦女的特點,依法保障婦女在工作和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的工作和工作。婦女在月經(jīng)、懷孕、分娩和哺乳期間受到特別保護。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國家依法保護婦女享有的特殊權益,逐步完善婦女社會保障制度。”,婦女的基本權益和特殊權益包括:(1)政治權益;(2)文化教育權益;(3)勞動權益;(4)財產權益;(5)人身權益;(6)婚姻家庭權益。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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