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筆更改房屋租賃合同日期后是否仍然有效(民法通則有效期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用筆更改住房租賃合同日期,一方擅自更改的,合同無效,構成合同欺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三條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并且不違反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交易對方以虛假意圖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意圖掩蓋的民事法律行動的效力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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