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判期限:通過普通程序審理的一審民事案件的最后期限為六個月
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期六個月。如果仍需延期,經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不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經本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期三個月。也就是說,離婚案件通常在六個月內(特殊情況下可以是十五個月)由法院審結,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截止日期為三個月。如果上訴被駁回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法律責任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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