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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他們是一對恩愛的情侶。丈夫給妻子寫了多份婚姻保證書,其中包括“最慷慨的保證書”,承諾一旦發生婚外情,“凈身出戶”;還有一張“最狠心的保證書”,承諾一次婚外情,就要向女方支付15萬元的罰款。如今,他們是法庭上的“敵人”。3月9日,這對夫妻將這些婚姻擔保書訴至同安法院,引發了一場“離婚大戰”。無論有多少婚姻保證,它們最終都會成為空洞的承諾,無法阻止婚姻破裂
通常認為,保證書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才能產生法律效力:1。擔保函是一方意圖的真實表達;2.擔保函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3.保函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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